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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国税办税全程通终极版—企业篇   
  发布时间:2010/12/2  文章摘自:  
    近年来,我局始终遵循以纳税人为中心、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服务理念,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公平税、便捷税和放心税,努力构建“大纳税服务”格局。为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办事,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办税流程,我们特此编写了这本《芜湖国税办税全程通》,以引导纳税人快捷、便利地办理好各相关涉税事项。
《芜湖国税办税全程通》分为税务登记、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六个个部分,从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税地点、温馨提示等几个方面简单明了地介绍了纳税人办税全过程。
我们希望这本《芜湖国税办税全程通》能为您的办事、办税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服务


税务登记
1.如何办理税务设立登记(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2份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2份;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
(1)请至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单位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1份;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1份;
(5)场地使用证明,1份;
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生产、经营地址变动的提供)
(6)注册资金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
(1)请至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若个体工商户需更换法人,则应先办理税务注销,然后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3.如何办理税务注销(适用于企业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上级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注销决议;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4)《出口退(免)税认定表(资格注销)》(有出口资格企业适用),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适用),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告知书》→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注销通知书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企业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企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企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票领购
4.如何首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
(5)《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领购《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须提供)。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及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5.如何申请调整普通发票数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6.如何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1 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及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7.如何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调整(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增值税税控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限额同时调整”的流程与“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调整”的流程一致。


8.如何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调整(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增值税税控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9.如何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1 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购买税控设备→发行税控设备→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10.如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防伪税控企业调整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1份;
(3)购票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限额同时调整”的流程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的流程一致。


11.如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调整(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防伪税控企业调整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12.如何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3)已开具的发票全部记帐联原件。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预缴税款→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领购发票→携带IC卡办理变更事宜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纳税人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
13.如何申请领购企业衔头发票?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3份;
(3)《发票领、用、存明细帐》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印制发票票样三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及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发票印制完毕,由印制厂家运至税务机关;纳税人需持《发票领购簿》至发票发售岗办理相关的领购手续。
(3)对印制好的普通发票,一次性交由企业保管,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对出现保管不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14.如何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适用于外地的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外埠经营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购票员身份证明;
(6)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及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必须持有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5.如何申请购票特批?
答: 
提供资料:
《购票特批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及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16.如何购买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上次领购并已使用发票的存根联。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供资料→缴纳发票工本费→领取发票→核对发票份数及起止号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领购手工普通发票的服务对象为已经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3)实行“批量供应”方式购票的纳税人验旧时携带含有发票开具电子信息的U盘即可;

  
17.如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发票验旧表1份(加盖公章);
(5)开具发票最后一张记账联。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供资料→缴纳发票工本费→领取发票→核对发票份数及起止号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先验旧后购票;
(3)抄报税完成后才能领购专票;
(4)领购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参照以上程序。


18.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3)购销合同或购方出具的购买证明。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缴纳税款→领取发票→核对发票开具信息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或市内各辖区设置的代办点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代开普通发票只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不予代开;
(3)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一般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时可以申请代开;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发生经营业务可以申请代开。


19.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缴纳税款→领取发票→核对发票开具信息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代开专用发票的服务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双定户需达起征点)。


20.如何办理发票缴销业务?
答:
提供资料:
(1)《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1.如何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答:
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份(加盖公章);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②登报(刊)收据复印件;
③遗失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发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份),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项目中录入并注明 。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结果通知书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纳税人被盗、遗失发票的,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公安机关报失;
(3)主管国税机关在对被盗、遗失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予以处罚,责成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对丢失被盗国家税务局系统管理的各类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一律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刊登遗失公告,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5)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告知挂失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通过《中国税务报》代为办理;
②挂失刊登费由税务机关代为收取,邮寄存入刊登单位账户;
③刊登单位在收到信函和款项后7日内刊出“被盗、遗失声明”;
(6)主管国税机关可按有关规定为纳税人重新办理发票准购证等;
(7)挂失的发票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处理。
资格认定
22.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于新开办企业)?
答:
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包括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外贸企业报送);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3.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包括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外贸企业报送),2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工业及劳务类50万元以上,商业80万元以上。


24.如何办理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
答:
提供资料: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方可进行此项申请。


25.如何办理福利企业税优惠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书面申请,1份;
(3)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1份;
(4)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1份;
(5)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复印件,1份;
(6)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及复印件,1份。
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书面申请,1份;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1份;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复印件,1份;
(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6.如何办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书面申请,1份;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国税、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粮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1份;
(6)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文件或证明,1份;
(7)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批文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7.如何办理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书面申请,1份; 
(3)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批文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8.如何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书面申请,1份;
(3)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书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9.如何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1份;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复印件,1份;
(5)企业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仅适用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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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份;
(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1份;
(注: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非对外贸易经营者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非对外贸易经营者除外),1份;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1份;
(5)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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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如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变更?
答:
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变更),3份;
(2)提供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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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资格注销?
答:
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注销),2份;
(2)出口企业注销申请报告,1份;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公司决定),1份;
(4)清算报告等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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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如何办理扣缴义务人资格认定?
答:
提供资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
(5)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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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如何申请所得税征收方式?
答:
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和类别认定申请(审批)表》,1份,
备注:以上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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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
答:
提供资料: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凡是符合下列情况均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①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⑤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

纳税申报
36.如何办理增值税上门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2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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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如何办理增值税上门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2)附列资料(表一)、(表二),2份;
(3)对当月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4)《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1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6)有税控IC卡的纳税人,还需携带税控IC卡,以及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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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附表二的进项税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将本月所需抵扣的金额填至第23栏,正式一般纳税人则填至35栏,转正第一个月的一般纳税人则同时将上月可抵扣数填至23栏,本月可抵扣数填至35栏;
(3)当月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缴税款的纳税人,需下载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输入票据数据后制成电子申报信息;
(4)当月在发票窗口开红色通知单的纳税人,需在该月申报表中附表二第21栏做相应进项税转出;
(5)在法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一般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


38.如何就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进行抵减欠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抵减欠税通知书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并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39.如何办理季度企业所得税的上门申报(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账征收),2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2份;
(2)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2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所得税申报表中之累计数值均应从第一季度起算至当前季度,预缴数值为第一季度至上一季度所缴正税合计。


40.如何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的上门申报(适用于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2份;
(2)《税收优惠明细表》(即附表五),1份;
(3)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45、46、47项为必填项。


41.如何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的上门申报(适用于所得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打印出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1份;
(3)使用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压缩文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所生成的电子文件应为,文件名格式组成[TYSB+201005(申报期当月的上一个月)+纳税人识别号],文件扩展名为ZIP的压缩文件。


42.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
答:
提供资料:
(1)各成员企业(含本级)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2)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无下级成员企业的可不接收此项资料);
(3)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43.如何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适用于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2份;
(2)专管员审批过的合同报备初审表,1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专管员审批过的合同报备初审表中需明确注明征收税率,报告表所属期应为当前申报月份。

44.如何办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于银行)?
答:
提供资料: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一般为月份终了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


45.如何办理消费税上门申报(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各相应消费税附表,2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报→缴纳税款(或财税库银电子划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46.如何办理存根联补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税控IC卡,以及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1份(若完全无法抄税,则无需汇总表);
(2)金税公司出具的意见单,1份;
(3)手中持有的当月开具的,作废的,以及尚未开具的所有发票;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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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如何办理滞纳金的免罚?
答:
受理资料:
数据中心出具的《关于免予加收滞纳金的文书》,1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携带银行对账单至市局数据中心→领取《关于免予加收滞纳金的文书》→提交资料→打印缴款书缴款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办理免罚滞纳金的税款,必须在领取纸质通用缴款书当天进行缴款,并在缴款后持通用缴款书第一联至申报窗口销号。


48.如何办理增值税延期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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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如何办理增值税延期缴纳税款(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
提供资料:
(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1份;
(2)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情况,1份;
(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1份;
(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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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50.如何申请增值税减免?
答:
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减免增值税的主要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


51.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
答:
提供资料:
(1)《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备案表》,1份;
(2)《附列资料清单》,1份;
(3)企业优惠备案申请报告;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预缴申报已提供的可免);
(5)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6)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8)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52.如何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备案管理?
答:
提供资料:
(1)《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备案表》,1份;
(2)《附列资料清单》,1份;
(3)企业优惠备案申请报告;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5)研究开发费用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6)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
(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9)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10)研究开发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12)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3.如何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备案手续?
答:
提供资料:
(1)《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备案表》,1份;
(2)企业优惠备案申请报告;
(3)当年度每月工资表;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
(5)发放工资清单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申请备案。
出口退税
54.如何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预审?
答:
提供资料:预申报电子数据软盘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55.如何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适用于生产企业)?
答:
提供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份(无应退税额的,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2份(有“上年”数据的提供);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取得海关手册后提供);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发生进料后提供);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发生进料或核销后提供);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提供);
(8)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1份;
(9)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限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企业自行装订保管)或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1份;
(10)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为出口商业发票),1份;
(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仅委托代理出口企业提供),1份;
备注:以上附报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8)至(11)项所列资料为便于传递,必须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申报→领取审批资料→查询退税税款(税库银联网账户中)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申报前的准备工作为:领取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税员辅导手册》;在芜湖国税网上选择下载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到开户银行开通电子缴库账户(税库银联网),报大厅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3)纳税人需在申报的当月月底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审批资料。


56.如何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适用于外贸企业)?
答:
提供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4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1份;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限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且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电子审核岗还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该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其他企业由企业自行装订保管)或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1份;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出口企业提供),1份;
(7)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
备注:以上附报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4)至(7)项所列资料为便于传递,必须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申报→领取审批资料→查询退税税款(税库银联网账户中)
办税地点: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
(1)请至咨询辅导区(咨询窗口)咨询、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
(2)申报前的准备工作为:领取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税员辅导手册》;在芜湖国税网上选择下载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到开户银行开通电子缴库账户(税库银联网),报大厅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3)纳税人需在申报的当月月底以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审批资料。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0/12/2  点击次数:18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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